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解决我校贫困学生上学就读期间费用负担问题,做到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不漏一人,杜绝因贫失学、因学返贫情况发生,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推动学校落实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认定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1. 设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结果,对工作小组审核过的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审核确认。
组 长:周贵平
副组长:王玉斌
成 员:李志平、吴叶忠、李华文、龙登林
2.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于资助办,具体统筹组织认定工作的开展,带领班主任组织班级认定小组对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受理,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通过合理的公示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组 长:王玉斌
副组长:吴文林
成 员:罗文慧、班永红、周钦、娄启洪、陈斌及全校班主任。
二、认定依据、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使用手机品牌、穿着等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住房、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次。
1.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4.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学生:
(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2)城镇户口,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
(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5)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正常在校学习;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四)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3.购买高档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者;
4.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
5.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的;
6.有吸烟、酗酒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的;
7.辍学、休学的;
8.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三、认定程序
(一)每年9月底前完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提前告知。通过学校网站、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以下简称《申请承诺表》),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申请承诺表》,提出认定申请,并签字做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学生(或监护人)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
(四)初步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承诺表》和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除参考相关材料外,还可以采取部门信息比对、学生家访(或电话咨询)、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认定的精准度。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1.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认定等级并组织班级认定小组进行首次审核、初始认定;
2.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对各班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复核;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班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五)结果公示。初步认定工作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家庭住址、监护人等敏感隐私信息,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六)认定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及时启动复评工作,调整公示学生名单,并做好后续解释工作,避免不良影响。
(七) 建档备案。将认定工作中的宣传资料、《申请承诺表》、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印证材料、申请名单、公示名单等过程性资料按学年分个人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责任
(一)认定机构成员要严格遵守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定工作流程,严肃认定工作纪律。认定工作中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透明、规范。
(二)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学生信息安全责任,规范学生资助信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确保学生资助和个人信息不泄露。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对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上报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五)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五、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在贵阳市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本方案由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和具体资助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样表)》
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2020年04月10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