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及补考制度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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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及补考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客观公正评定教学效果,加大考试改革力度,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试命题

(一)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时间前三周内,将本课程考试试卷(包括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样卷要求命题。

(三)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学校的组织下统一改卷,并按规定及时将成绩交到教务处及班主任处。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要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违纪舞弊行为。

(二)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姓名、学号,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的,该科试卷作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注意答案字迹清楚、卷面整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三)学生应对监考教师有礼貌,试卷因印刷不清,有缺页、缺题等情况,应举手提问。学生如对监考教师某些言行有意见,可通过组织反映,不得在考场当众提出,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四)考试期间,除巡视员、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学生试卷答毕,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说话、喧哗。

三、监考与巡视

(一)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准时到教务处领取监考表。因此而影响考试者,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处罚。

(二)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三)监考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等提前进入考场;准时发卷、收卷,提醒学生填写学号、姓名;清点学生人数并记录缺考人数,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能吸烟、不能看报纸、杂志、小说等。

(四)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没收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登记表”,注明学生作弊方式、情节等情况,签名后及时交教务处。

(五)监考人员不负责解答题意,但对学生提出的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应予以答复,不得与学生在考场内随便交谈。

(六)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巡视考试情况,一旦发现监考教师有违纪情况,应做好巡场记录,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如因监考不严而造成的集体舞弊(如改卷时发现大多数学生的答案完全一致等),监考教师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补考

补考者的确定:

1.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作为补考的依据。(综合评价成绩=平时成绩+上课情况+考试成绩)

2.每班每科补考人数不超过5人,由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共同确定补考学生。

3.补考之前将在全校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及补考原因。

(二)补考时间及费用:

1.按学籍管理规定,每个学生每门课程最多有三次补考机会。       

   2.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半年内进行;第三次安排在毕业前一月内进行。   

3.第三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考试,作结业处理,不发给毕业证书。

4.补考不收取费用。

(三)补考通知及内容:

1.每学期期末结束发成绩册时一起下发补考通知单。

2.每学期期末交成绩时,各科任教师将本科补考学生名单、补考原因、补考内容一起交给班主任。

五、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处:

(一)翻阅抄看书籍和笔记本及夹带的纸条;

(二)互传纸条,交换试卷;

(三)交头接耳,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四)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五)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偷考卷等。

对上述考试舞弊行为,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得正常参加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全校通报。对于有意扰乱考场秩序经干涉无效者,参照舞弊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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